黃潔貞促訂孕哺婦免夜班
【本報消息】議員黃潔貞提出書面質詢,要求在法規上明確制訂孕婦和哺乳婦女避免夜班工作的規定,並促請當局修法,調升不合理解僱懷孕及分娩期三個月內婦女的賠償。
香港近月有護士懷疑因當值夜班而引起腦中風,此事引起了很多女性關注輪值夜班影響懷孕。英國亦有研究指,上夜班女性不容易懷孕的機率比正常白天工作者高出八成;懷孕廿八周後,若工作壓力大遇上問題會很易早產。
她批評現時《勞動關係法》中,沒有明確規定需輪值夜班的女性僱員懷孕後的工作指引。就算不以合理理由解僱正在懷孕或分娩後三個月內的女性僱員,都只是提早支付五十六天產假的薪酬。做法較台灣規定妊娠或哺育期間的女工不能在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內工作,以及懷孕女性可申請改調較輕易的工作且僱主不得拒絕及減少其工資等規定落後。香港醫管局亦從今年六月起,豁免懷孕卅二周或以上的職員當夜更。
惟本澳《勞動關係法》缺少明確規定,部分僱主仍要求懷孕僱員從事夜班工作,若申請調職更可能被要求“自願”減薪或調職。
希望當局加強保障女性僱員,調升不以合理理由終止處於懷孕期或分娩後三個月內的女性僱員勞動關係的賠償,並明確規範懷孕女性從事夜班工作,令孕產婦得到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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