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屋做契慢,令已上樓多時但未做契的居民感憂慮,甚至因繼承遺產或與有業權配偶結婚而被收回經屋的個案一直有發生。有購買了石排灣居雅和業興大廈的居民反映上樓已超過三年,仍未有安排做契的消息;一日未做契,他們都擔心因家庭成員狀況變化而失去擁有經屋的資格。
為加快處理程序,房屋局已將做契工作交由私人公證員負責;但經屋做契的前提是,須獲工務部門發出整體竣工證明書、民政部門發出門牌證明書、財政部門發出房屋紀錄編號通知書及向登記部門辦理分層所有權登記。
當局曾透露,居雅和業興大廈去年四月已全部收則,為何歷經一年多仍未完成相關部門的行政程序呢?二○一四年推出的檢討《經濟房屋法》諮詢文件中曾提及,要加快做契程序,可透過各部門溝通協調解決,但至今仍未見改善。諮詢文件亦曾建議修改現行《經濟房屋法》的有關規定,當申請者因繼承原因而擁有不動產的權益不足以解決其居住問題時,房屋局局長可例外許可維持其經濟房屋申請者的資格。當局去年曾承諾《經濟房屋法》完成局部修法後,會在同年再作全面檢討,可惜至今仍未有下文。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為縮短等候做契的時間,當局在經屋項目全部竣工後,有何明確措施協調工務、民政、財政、登記部門加快做契前期的行政程序?
二、石排灣居雅和業興大廈有否明確的做契時間?
三、當局何時會完成《經濟房屋法》全面檢討,從法律源頭解決經屋購買者因繼承、與有物業配偶結婚等被動原因在做契前擁有物業份額、被收回經屋單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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