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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條約世間罕見 電訊特許合同“搶錢”不獲續約需賠三十億

2016-06-29 01:33

陳明金表示委員會認為政府與澳門電訊特許合同不公平

羅立文:政府冀消費者能獲更好的電訊服務
【本報訊】 立法會公共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陳明金表示,政府若基於公共利益不與澳門電訊續約,須向澳門電訊賠償二點五倍的稅前利潤,估計至少涉及三十億元賠款。委員會認為二零零九年政府與澳門電訊簽署的特許合同是一份“不平等”條約,但指出並非要求政府今年底不與澳門電訊續約,否則沒有電訊服務問題更大,有議員指出有關合同屬“世間罕見”。 陳明金又指,澳門電訊向其它電訊營運商收取的費用,“收一百元就賺了八十元”。
政府代表昨日到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討論電訊特許資產歸屬及管理問題。會後陳明金表示,委員會希望政府將來有能力自己管理特許資產,不再需要受制於任何一間電訊公司。他又表示,現時澳門電訊向其它電訊營運商收取的費用需要政府批准,但根據業界反映,澳門電訊收取一百元就賺了八十元,顯示電訊市場一直處於不公平競爭狀態。陳明金呼籲業界如希望表達意見,可以與委員會聯繫。
委員會希望政府監管好澳門電訊對特許資產的更新優化工作,針對目前合同的不合理情況,應該及早準備在將未能夠有能力管理好特許資產,而不至於受制於人。委員會亦認為政府有必要仔細分析合同,在將來要掌握公用事業服務的主動權。
政府代表承認,在特許資產優化、更新方面的投資歸屬等,政府與澳門電訊出現分歧。委員會與政府的看法一致,認為特許資產歸特區所有,澳門電訊只是根據合同承擔管理和更新特許資產的責任。陳明金擔憂即使二零二一年收回特許資產後會否得物無所用。
會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重申,與澳門電訊簽署的特許合同沒有條件檢討,除非有嚴重違法或充分的公共利益理由,否則澳門電訊的合同今年底到期會自動續約五年。
羅立文承認,如果政府以充分公共利益為由不與澳門電訊續約,涉及需要賠錢,金額為澳門電訊一年的稅前利潤二點五倍。至於特許資產的歸屬問題,他表示根據合約特許資產分為三種不同的資產,有部分是屬於特區政府,有部分不屬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