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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參與及煽動旺角暴亂 港激進政治組織頭目被加控罪

2016-06-29 04:00


■梁天琦(左)黃台仰 【中新社香港6月28日電】香港旺角今年2月發生暴亂,案件有新發展。28日,40名被告再在法院提堂,另有兩人首次提堂。控方申請將包括香港「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梁天琦等10人的案件合并處理,共控11項罪名,包括參與暴動、煽動暴動等。 當天上午,42名被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部分被告進入法院時,以「雨傘陣」阻擋記者拍攝。法庭上,控方要求,將10名被告包括黃台仰、梁天琦、容偉業、首次提堂的兩名被告等案件合并處理。 合并處理後,10名被告共被控11項罪名。其中,黃台仰被控三罪,包括參與暴動罪、煽動非法集結罪、煽動暴動罪;梁天琦同樣被控三罪,包括兩項參與暴動罪、1項煽動暴動罪。 前年違法「占中」期間,經常打扮成美國漫畫人物「美國隊長」的容偉業則被控最多罪名。11項控罪中,他被控6項罪名,包括3項參與暴動罪、1項煽動非法集結罪、1項非法集結罪及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 裁判官張君銘接納控方有關申請,將10人合并的案件押後至8月5日,轉介至東區裁判法院,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10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對於黃台仰的保釋條件,辯方一度要求放寬,但遭控方反對。控方稱,黃台仰在本案中角色重要,涉及鼓勵和煽動群眾。結果,張君銘同意維持原有保釋條件不變。 其餘被告方面,3人被改控襲警、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等罪名;另有3人被控暴動罪合并處理,將轉到區域法院應訊。另有21人的案件押後至8月9日再提堂,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進一步的法律意見 當天,有5人獲撤銷控罪。控方解釋,雖有證據證明有關被告身處暴動現場,但所有證據未能達至一個合理的定罪機會,故決定撤銷控罪。 法庭外,香港警方表示,法庭批准將部分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審理,反映旺角暴亂事件的嚴重性。警方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眾秩序,若有人涉及違法行為,絕對會果斷執法,將犯法人士繩之於法。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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