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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特許資產合同不平等 政府若不續約需賠三十億

2016-06-29 04:03

陳明金
【特訊】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昨日舉行會議,與政府討論電信服務特許資產的歸屬及管理問題。委員會主席陳明金會後表示,按合同規定,政府今年若基於公共利益不與澳門電訊續約,賠償估計至少涉及30億元,委員會批評有關合同是一項不平等條約。 陳明金表示,政府代表於會上澄清,特許資產屬特區政府所有,但由澳門電訊管理。其他公司接入特許管道,澳門電訊可收取補償,收費由政府核准。但根據業界反映,澳門電訊收100元就賺了80元。委員會質疑既然特許資產歸特區所有,CTM負責管理及維護,為何不能由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善用特許資產。政府代表解釋,特許資產屬政府,但從未轉交給政府,因為合同一直持續,故一直由澳門電訊管理。政府承認特許合同中有些條款不夠合理,存在問題。譬如,即使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終止合同,也要給予高額賠償。陳明金表示,按合同規定,政府今年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不與CTM續約,仍要向CTM賠償2.5倍的今年稅前利潤,估計至少涉及30億元賠款。 政府代表稱,在目前合同下,政府能作出的空間有限。但政府承諾會進一步研究合同的第9、第10條,冀在推動公平競爭及監管電信服務方面做得更多,兩個月再向委員會匯報。 政府代表亦指出,就特許資產優化、更新方面的投資歸屬,政府和澳門電訊有分歧。委員會與政府的看法一致,特許資產歸特區所有,澳門電訊只是根據合同有責任承擔起管理和更新特許資產。委員會認為2009年政府與澳門電訊簽署的特許合同是一份很不公平的合同,但指出並非要求政府今年底不與澳門電訊續約,否則沒有電訊服務問題更大。陳明金表示,委員會希望政府將來有能力自己管理特許資產,不再需要受制於任何一間電訊公司。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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