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和技術輔導員潘毅涉嫌受賄 1,600萬元,出庭的盧毅華否認收受賄款協助 3間公司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合同,以及否認將錢轉移到內地。
盧毅華不承認控訴書指他有直接或間接指示下屬將管理合同判給案中的 3間公司,又指從未參與過評標,亦不會干預評分,評標結果是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決定,再向上級建議。而涉案的 3間公司分別是新威信清潔物業管理公司、林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和聯合泊車管理公司,案件顯示 3間公司在 2年多,通過邀請標方式共獲判給 54份合同,法官質疑為何停車場管理不採用對政府收入較有利的公開招標,反而用邀請標訂立短期管理合同,盧毅華表示,原因可包括停車場設備不完善、公開競投需時較長或停車場使用率低。他又稱,一直要求邀請標的對象是曾參與公開招標項目或自薦的公司。 (謝娜娜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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