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等人涉嫌貪污案,第 5被告聯合泊車公司股東兼職員承認所涉及的指控。
第 5被告稱,第 2被告潘毅巡查停車場前會聯絡他,當停車場不夠人工作,會臨時從其他停車場調派人手,他承認停車場人手是十個煲蓋九個蓋。
第 5被告稱,自己在聯合泊車管理公司打工,公司由案中第 3被告負責出資。他自己曾和另 1名同事開出 34張支票,涉及金額超過 900萬,部份用作支薪,亦有用作交給第 2被告潘毅。第 5被告稱曾懷疑涉及款項不正常,第 3被告及潘毅都叫他不要問太多,但自己與第 3被告交談中,得知潘毅是聯合的其中 1名股東,主審法官簡靜霞問到首被告盧毅華是否聯合的股東之一,第 5被告稱不肯定。 (羅曉彬 梁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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