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被控受賄、濫權、清洗黑錢等罪名,案件在初級法院開審
盧毅華否認控訴書指他有直接或間接指示下屬將管理合同判給案中的三間公司,又指從未參與過評標,亦不會干預評分,評標結果是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決定,再向上級建議。
涉案的三間公司分別是新威信清潔物業管理公司、林峰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和聯合泊車管理公司,案件顯示三間公司在兩年多時間,通過邀請標方式共獲判給五十四份合同,法官質疑為何停車場管理不採用對政府收入較有利的公開招標,反而用邀請標訂立短期管理合同?盧毅華表示,原因包括停車場設備不完善、公開競投需時較長或停車場使用率低。他又表示,一直要求邀請標的對象是曾參與公開招標項目或自薦的公司。
對於被指透過旅行社分四十一次將二百多萬元轉移到內地,盧毅華指這些錢並非完全是屬於他,而是協助來澳賭博的朋友將錢經旅行社滙返內地, 合共有二百多萬元。他又自揭介紹朋友向內地一名叫黃錦輝的男子參與外圍波賭博,部份金錢是來自外圍波的回佣。
盧毅華在庭上更質疑受賄控訴不正確,被指以十萬元獲得價值七十七萬元的兩地車牌,他解釋所支付的十萬元只是訂金,由於交易手續未完成,至今未能按合同支付餘額。他又否認利用他人名義在湖南購置一個單位,以及否認獲贈泊車卡免費使用公共停車位。對於在辦公室內搜出多件金器,盧毅華解釋擺放金器是聽從風水師金能生財的建議,而金器是以個人收入購買,沒有申報是由於每件金器的價格不足五百薪酬點。
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和前技術輔導員潘毅涉嫌受賄 一千六百萬元,合謀操控公共停車場短期管理服務合同的判給,由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協助三家管理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佔全澳同期停車場管理服務合同約七成,案件去年由廉署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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