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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物管法 擬改變一戶一票表決方式

2016-07-01 03:29

二常會繼續討論分層物管法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的第30至35條條文,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等政府代表列席。相關條文對包括建築物業主會大會召開前後的召集書、應交付文件、會員代表制度、出席登記以及法定人數等多項內容作出規定。 主持會議的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第30條規定了大會召開前3日相關召集書應張貼的位置,方便業主會會員知悉;若有會員未能出席,法案允許由代理代為列席會議,且代理人亦無代表會員數量的上限,但相關代理人需向房屋局提出申請和登記,依照合法程序獲取授權書後方可成為正式代理人。 在出席登記和法定人數方面,出席會議的業主會會員或代理人需在入場前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而房屋局亦會協助製作標準的表格,以作查詢單位的「總值」和表決之用。據透露,法定人數和單位總值上會出現較為繁瑣的情況;房屋局解釋,現時不少沒有業主會的舊式分層物業會採用每戶一票的方式進行表決,但相關做法對不同單位面積的住戶存有不公平,亦令當局難以作出統一安排和管理。為此,房屋局統計了現時全澳單位之戶型大小並製作成表格,再以單位面積佔大廈的百分比換算成「單位總值」。 陳澤武在解釋法案提出的投票制度時介紹,若相關大廈單位數量少於50,業主會大會上必須要有超過20%總值的業主或代理人出席,同時投票數逾5成,相關表決方具法律效力;若大廈有多於50個單位,出席的大會總值則只需10%。另一方面,若大廈外牆需要拆除、安裝或更新廣告,業主會大會須有過半數單位總值出席,且過半數總值投票方能獲得相關許可。 陳澤武又引述房屋局的意見稱,該法案主要希望透過簡化程序來鼓勵大廈物業成立業主會及自管,房屋局會儘量提供協助;而「一戶一票」的表決方式在法案生效後將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山禮度一再強調,相關做法會大大增加當局的工作量,局方現時的人力資源未必足夠應付,但房屋局未有透露未來是否增加人手或增加多少人手的計劃。第二常設委員會將於今日下午3時召開會議,繼續圍繞相關法律的條文展開討論。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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