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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毅華否認受賄

2016-07-02 06:30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和前技術輔導員潘毅涉嫌受賄一千六百萬元、合謀操控公共停車場管理合同判給的案件,昨在初級法院開審,盧毅華否認受賄協助三間公司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合同,又否認將非法所得款項轉移到內地。
該案共有六名被告,其中盧毅華與潘毅涉嫌受賄一千六百萬,合謀操控公共停車場短期管理服務合同的判給,由二○一二年至二○一五年,協助三家管理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佔全澳同期停車場管理服務合同約七成,案件去年由廉署揭發。
正羈押候審的盧毅華昨早由囚車押送到庭應審,否認受賄協助三公司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合同,表示從未參與過評標,亦沒有直接或間接指示下屬將管理合同判給案中三間公司,指評標結果是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決定,再向上級建議。
對於被指透過旅行社先後四十一次將二百多萬賄款轉移到內地,盧毅華表示這些錢不完全是他的,只是多次帶朋友到旅行社匯錢到內地,致於朋友的錢的來源他不清楚,他又稱曾介紹朋友賭外圍波,從中賺取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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