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三巴哪吒廟、媽閣廟及受保護建築康公廟等近年先後火災,盧家大屋因毗鄰工程塌牆受損,哪吒廟旁舊城牆遺址被無故髹漆,聖奧斯定教堂偏廳塌頂……澳門文物保護不力事件接二連三發生,其中的原因除了「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文物管理和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更值得深究。因為一次意外可以理解為偶然,但不斷出現問題就絕非偶然。有關官員面對問題不應仍然「麻痺大意」、固守陳舊思維,而應該深度反思不足,分析連串事件的「誘因」,以更宏觀、系統、恆常性的工作,向社會展示政府保護文物的能力。
以最近的聖奧斯定教堂的塌頂事件為例,有關官員對此次事件的態度是「文化局對文化保護工作已經做得很好」,在未收到檢測報告時就已蓋棺定論,為時過早。而事實上,作為世界文化遺產,聖奧斯定教堂應是重點監測和保護的文物,且文化局在不足一年內剛完成檢查及修繕工作,顯示當局對文物的巡查、檢測、維修、保育等工作程序需要進一步檢討,且作為監督部門的行政當局以及業權人之間溝通需要加強。然而,經過本次事件,有關專責小組分析認定至少還有四處包括聖若瑟修道院、聖安多尼教堂、西望洋聖堂及牛房倉庫,也存有潛在安全問題,需要架固保護。也顯示政府的文物保護工作並非有關官員所說的「已經做得很好」,而是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間。作為一個有上進心的政府,應該有「一葉知秋」的覺醒,而不是維持「一葉障目」的固執。
為此,議員陳明金提出質詢如下:
一、澳門的文化遺產,業權和管理權分散,分屬不同的政府部門和私人實體,為日常的實際管理帶來了困難。當局設有定期巡查機制來監測文物的狀態,然而,有關機制雖必要,但也顯得被動與不足。相反,若能發揮文物管理者的主動性,可更好及時掌握文物的狀況。當局也一直強調,文物保護需要政府和社會合力才能更好地展開有關工作,除了政府定期巡查,當局如何發揮社會特別是文物管理者的主動性?
二、二零一三年《文化遺產保護法》獲通過,其中規定「澳門歷史城區」受保護及管理計劃規範,而根據政府的五年規劃,《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公開諮詢及編制工作二零一七年完成,到二零二零年才完成相關行政法規的制定,意味著《文化遺產保護法》通過七年後,才有配套的行政法規出台,文化局的回應為「唔想求求其為交貨」。事實上,一個有規劃的政府,在法律出台前,相應的配套法規已經成竹在胸,而不是法律通過後七年才制定一項配套法規還能言之鑿鑿。配套法規為何遲遲不能出台?難處在哪裡?
三、接二連三出現文物保護不力的事件,凸顯現行文物管理和監督機制存在問題,當局將如何完善有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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