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竺:郭美美事件有推手
【本報綜合報道】據環球網、中新網報道:郭美美涉中國紅十字會事件時隔四年,去年郭美美涉開設賭場案被判五年,但中國紅十字會仍沒有完全擺脫“郭美美事件”帶來的信任危機。近日,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中國紅十字會會長陳竺在兩日內兩提“郭美美事件”。他强調,“郭美美事件”給公益事業造成極大信譽問題,而且背後有推手。
抹黑否定整個制度
據報道,陳竺在兩天內兩提“郭美美事件”。第一次是六月廿八日,中國紅十字會在北京舉辦二○一六人道資源發展研討會,這是中國紅十字會首次召開人道資源發展研討會。陳竺在講話中談到正在修訂的《紅十字會法》。他說,現行《紅十字會法》有一個很大缺陷,法律責任不明確。當出現有造謠紅會的負面消息時,像郭美美這樣的事情,完全就是一個造謠的事,他覺得將來要追究她的責任。
第二次是六月廿九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時,陳竺再度表示,郭美美發佈謠言第二天,中國紅十字會就報案,而她也馬上向紅會認錯,有關網站也認錯。但幾天後,少數網絡和媒體大V又發動對紅十字會的猛烈攻擊,這完全是有蓄謀的。少數大V是當時的主要推手,他們背後還有推手,這是一場非常複雜的輿論鬥爭。“他們是要抹黑我們的‘羽毛’,進而否定整個制度,當時實際上是一場非常尖銳的鬥爭”。
修法完善監督機制
《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增加了“建立經費、物資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和監督檢查制度”,進一步完善紅十字會的監督機制。
爲規範紅十字標誌、名稱的保護和管理,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和强化紅十字標誌和名稱的使用規則。同時,還作出禁止性規定,明確“紅十字標誌和名稱受法律保護”。
修訂草案還增加法律責任一章,一是明確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紅十字會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二是明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紅十字會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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