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體局:“時間銀行”未有規劃
  • 十四類商品價格每周比對
  • 勞局休企酒店職缺接受申請
  • 當局設機制育公僕人才梯隊
  • 奇幻旅程
  • 各遊艇碼頭研設出入境關檢
  • 生死登記結婚申請擬電子化
  • 一常會簽就職宣誓法意見書
  • 內地女涉拾四萬不報被捕
  • 男子自炒毀公物棄車逃自首
  • 劫匪連環亮刀坦洲落網
  • 珠海有軌電車退場
  • 婦聯青協弘“五四”精神
  • 新橋“五四”活動多元
  • 同善堂校友青年會參訪橫琴
  • 建築師協走進聖心宣創意
  • 青創協訪橫琴政府部門促合作
  • “五四”籌委訪教局介紹活動
  • 各界觀展共守國安
  • 黔政協副主席勉澳委員發揮作用

中院駁回助偷渡船長上訴

2016-07-06 06:31

    去年沉船兩偷渡客亡    審查證據無錯誤

    中院駁回助偷渡船長上訴

    【本報消息】去年二月路環原威斯汀酒店對開海面一艘超載及經改裝的纖維艇翻沉,釀成兩偷渡客死,涉事無駕駛執照的船長、內地人梁炳貴獲洗脫一項黑社會罪、十一項協助罪,被裁定一項加重協助罪、四項協助罪及一項危險駕駛交通工具罪成,判監八年六個月。梁以審查證據明顯有錯及要求減刑,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早前被中級法院駁回。

    中級法院合議庭經分析證據,認為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方面不存在上訴人提出的任何錯誤,更遑論明顯錯誤,拒絕接納上訴人這項上訴理由。

    對於上訴人主張應改判其以從犯身份或犯罪未遂的理由,合議庭指出,從已證事實可知,上訴人不僅是以共犯身份參與了協助偷渡的多個步驟,其所駕駛的纖維艇亦接載涉案的偷渡客進入了澳門習慣管理水域,因此是直接共犯身份和犯罪既遂實施了五項協助罪,故無須特別減輕其刑罰。考慮到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的要求,原審量刑判決不存在任何修改空間。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審法庭經庭審後認定,於二○一五年二月廿五日至廿六日下午,上訴人等人成功招攬到包括案中五名證人在內的偷渡客,並負責駕車接送他們到海邊,途中一人支付了人民幣三千八百元的偷渡費。廿六日凌晨,上訴人安排偷渡客登上一艘纖維艇,當時艇上約有十三人,之後同夥啟動纖維艇駛往路環方向,惟航行十數分鐘後突然壞船,上訴人與同黨接獲通知後啟動另一艘纖維艇接應,載走全部偷渡客。

    當船隻駛至路環原威斯汀酒店哥爾夫球場對開海面時,岸上的同黨發出電筒訊號,其間艇上有人站起,加上超載,重心偏離,船體進水翻沉,船上所有人應聲落水。上訴人游泳回內地途中,被接報趕往現場救援及搜索的海關人員截獲,其中五名偷渡客亦先後被截。稍後,海關人員將纖維艇打撈出水面,經檢驗發現纖維艇的發動機經改裝,由一部柴油發動機推動,與一般舷外引擎的重量不同,影響航行穩定。甲板亦改裝成封閉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