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四年放任兩下屬缺勤逾六百次
民署兩主管涉包庇蛇王
【本報消息】廉政公署昨揭發民政總署一名主管及一名前主管,在長達四年期間包庇兩名下屬遲到及早退超過六百次,累政府損失五十五萬多元,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濫用職權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調查追認缺勤
案情指出,民署兩名公務員於二○一一至二○一四年間經常遲到及早退,根據《民政總署人員通則》及內部出勤指引的規定,有關的遲到早退屬不合理缺勤。然而,調查發現,民署的兩名涉案主管早已透過不同的途徑知悉兩名下屬“蛇王”,但在長達近四年的時間卻“坐視不理”,故意不履行作為主管的職責和義務,沒有採取措施制止下屬的違紀行為,也未按照規定向上級如實反映違紀的問題,而是持續放任下屬肆無忌憚地遲到及早退。
廉署介入調查案件期間,其中一名涉案主管在明知違反正常程序的情況下,追認同意了其下屬數十次沒有提供足夠證明及解釋的缺勤為合理缺勤,意圖掩飾自己長期包庇下屬的不法事實。
損失公帑五十五萬
按照公職法律的規定,不合理缺勤除導致展開紀律程序的後果外,尚導致喪失相應於缺勤日數的報酬。四年間民署兩名公務員的不合理缺勤次數合共超過六百次,但因兩名涉案主管包庇,民署因此向兩人支付了原本不應支付的薪酬,直接造成特區政府五十五萬多澳門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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