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辦新《土地法》研討會
【本報消息】南灣湖CD區十多幅長期閒置地廿五年租賃期本月底屆滿,按新《土地法》規定,對未完成發展土地不予續約及由政府收回,事件在社會上掀起熱烈討論。有團體認為有人故意誤導為只有新土地法才規定滿廿五年批租期的土地批給無效,把依法收地當作政府搶地。
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昨日下午二時在黑沙環翡翠廣場會址舉行新聞發佈會,表示南灣湖CD區十多幅長期閒置地即將於七月底進入廿五年租賃期滿而面臨批給失效,有關問題的討論在社會上趨於白熱化。認為區內十多個地段的發展利用期原定在二○○五年已經屆滿,但政府一直沒有主動收回土地,至現在即將屆滿廿五年的租賃期,批給隨之失效及必須收回土地。有關團體表示,鑑於新《土地法》執行涉及數以百億計的利益,引起激烈爭辯和政治角力,為了進一步開放理性討論,共同維護公共利益,計劃於七月十七日(星期日)下午三時,假紅街市教區青年牧民中心三樓舉辦新《土地法》研討會,並希望各立法議員出席作臨場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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