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莊荷偷碼罪成上訴
【本報消息】前莊荷一四年工作期間涉多次施“閃電手”偷珠盤上籌碼藏腰間,再放襪內規避檢查,惟始終躲不過監控鏡頭,作案過程全曝光。被告早前在初院僅承認被捕當日偷去二萬五千港元籌碼。法庭經審訊,證實他前後在六個工作日合共取去賭場卅二萬五千元,裁定他六項公務上侵佔罪成,獲洗脫四項公務上侵佔罪,判監三年六個月,扣除已尋回的二萬五千港元,賠償賭場餘下損失。
男被告馮典偉(卅一歲),即時透過代表律師提出上訴。法庭對他維持定期報到、擔保金等強制措施,待中級法院判決。
案情透露,馮先後於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十二日、十三日、十六日及廿四日的工作日內,伸手偷珠盤上的籌碼藏於腰間褲頭,每次偷一個面值五千港元或一萬港元的籌碼,趁機放入襪子。十一月三十日,馮三次以同一手法偷碼,被監控部職員揭發。司警接報後於馮的襪內起回二萬五千元籌碼,於儲物櫃及家中搜出多張提款卡及碼佣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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