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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回利益瓜葛 議員:交法院解決

2016-07-11 01:01
【本報訊】政府批地逾期未發展必須收回的規定,觸發對新土地法的爭議。地產業界認為「一刀切」收地,對承批人不公平。有市民則批評發展商為賺取最大價值,最後一刻才願動工,在臨近收地卻要求修法,好似賭博,“爆煲廿一點,先話推倒重來,不如玩三十一點”。議員吳國昌表示,新舊土地法均明確規定二十五年的臨時批租期是死線,承批人明知期滿必定收地,有責任檢討未能發展的原因和解決問題,土地的利益瓜葛到最後應交法院解決。
澳門論壇探討南灣湖C、D區多幅土地批租期月底屆滿及土地法的爭議。有意見批評,很多土地承批人故意囤地才會造成今日自食惡果。出席論壇的建置商會副理事長關穎表示,發展商都是希望按自己的實際情況取得最大方便。土地法未有考慮歸責問題就「一刀切」收地,對土地承批人不公平,她認為任何法律都應該要有善意和公平原則。
有發言市民認為新土地法有檢討空間,現時執行的法律不理對或錯,總之到二十五年就要收地,這條款絕對有問題,應該要設仲裁機制。也有市民指出,回歸後,土地隨經濟發展升值,大家都希望賺最大價值才等到最後一刻發展,現在土地到期收回,卻要求修法,與賭博一樣,“爆煲廿一點,先至話推倒重來,我哋不如玩三十一點,無可能。”
議員吳國昌表示,土地法中有規定項目發展的兩條界線,分別是六年的土地發展利用期及二十五的臨時批租期,無論新舊土地法都明確規定,二十五年的臨時批租期是「死線」,不可延長。歸責問題應是針對土地發展利用期,若發展商在六年內未完成項目,應檢討未能完成發展的原因。
吳國昌又稱,南灣湖C、D區的土地曾試過利用機制延長土地發展利用期,但相關發展商卻一直沒有履行發展土地的責任,後來政府大幅放寬建築高度,被外界質疑是官商勾結,牟取暴利。接著歐文龍貪污案爆發,情況才暫緩下來,但政府亦非禁止發展土地。明知批租期屆滿,必定開展收地程序的情況下,土地承批人有責任一早檢討和解決問題,土地的利益瓜葛到最後應交法院解決。
對於有議員向立法會提出解釋土地法。律師麥興業認為,是否需要釋法要平衡社會各界利益,例如銀行業及建造業等,不單止是發展商。亦有意見指出短時間內再修法,可能影響法律穩定性,甚至影響其它土地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