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發計劃規定符社會期望
特區政府近年對持續教育投放了豐富的資源,積極推動市民終身學習,一方面發展回歸教育,另一方面自二○一一年開始,相繼推行了兩個階段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以鼓勵居民自我進修及增值。筆者認為該計劃明顯提升了居民終身學習的意識,並在社會上營造了一股持續進修的風氣。近期坊間有評論文章建議降低該計劃受益人年齡至七歲,並建議各個階段可累積資助餘額,筆者對相關建議未敢苟同。
社會認同15歲為限
就受益人年齡方面的建議,兩個階段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均規定受益人的年齡為十五歲或以上,筆者認為相關規定符合該計劃的理念。首先,五至十五歲的學生須接受義務教育,特區政府已透過正規教育的免費教育津貼和學費津貼為他們的學習提供學費支援,保障所有適齡入學的本澳居民接受教育。另外,環顧鄰近地區,香港持續進修基金的資助對象為年齡介乎十八至六十五歲人士;台灣的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的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合資格人士,均與持發計劃相若;同時,筆者從第一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中期評估報告中看到,社會普遍認同受益人資格設定為十五歲或以上,由此可見,兩個階段持發計劃的相關規定符合社會期望。
資助累積延誤進修
就累積資助餘額的建議,終身學習的理念認為每個人隨着生命歷程的發展,會出現不同的學習需求,故應按其不同的學習需求而持續學習。由於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是鼓勵居民終身學習的一項重要措施,倘該計劃的資助可累積,居民可能會因此放緩自我進修的步伐。相反,一個階段設定三年的期限,既可讓居民有充裕的時間計劃及報讀課程,亦可避免因資助無明確期限而讓居民無了期延後修讀課程的情況。綜合上述情況,筆者認為各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餘額,不宜設置累積機制。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是特區人才培養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亦是推動澳門經濟產業多元發展的動力之一,希望有關當局可以繼續秉持便民的理念,制定各項優化計劃的措施,以回應社會期望及合理分配社會資源,並期望該計劃可以繼續積極發揮人才培養的效能,以促進本澳的可持續發展。
玥 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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