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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曉晴冀通過解釋法律 釐清到期土地歸責問題

2016-07-11 05:06
  【本報訊】澳亞網報導,新土地法的爭議不斷發酵,南灣湖CD區14幅閒置地將於下個月底屆滿,按照新《土地法》規定,這些未被利用的土地將被收回,不予續期。有官委議員要求立法重新解釋新土地法,指出新土地法有漏洞,政府收地等同搶地。如果土地閒置責任不在發展商,土地利用期應該延長,甚至要延長25年的臨時批租期。
  議員李靜儀認為,土地法是保障澳門土地利用的重要法案,政府必須依法辦事,不能為個別事件而打開缺口。
  議員吳國昌重申,無論新舊土地法都有設有土地發展利用期和批租期兩條界線,現在兩條線都到期,如果政府這樣都可將就,澳門土地制度勢必崩潰。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如果解釋屬重大解釋,或與我們的立法原意不同,我們當然要交給行政長官,這不是我們的權限;如果是一般解釋,可能不需要。所謂土地發展利用期的界線,現在要待我們的法律顧問完成分析,才能做這件事。
  賀一誠表示,目前立法會仍然未收到解釋土地法的提案,法律顧問還在分析提案是否符合議事規則和基本法,最快要到8月才能提交立法會。
  昨天《議士論事》邀請立法會議員唐曉晴,繼續討論新土地法問題。唐曉晴認為,土地法自2013年生效以來,有不少爭議,他希望通過解釋法案,釐清到期土地歸責的問題。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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