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措施監管迷你倉
上月香港一場迷你倉大火,兩名消防員殉職,港澳兩地同感悲痛,更揭示出兩地同樣存在的迷你倉監管問題。在澳門,對迷你倉的監管似有還無,當局必須盡快定出具可行性的監管方法,否則迷你倉隨時成為本澳一個不定時炸彈。
該宗香港迷你倉大火所處為一舊式工廈,工廈內消防系統根本未能配合,結果釀成巨災。反觀本澳,雖然本澳工廈都在上世紀較後期建成,當時本澳消防條例已參考鄰埠,對工廈防火安全有較嚴謹的消防安全系數。正如本澳消防局在鄰埠迷你倉大火後,即巡查本澳十多個迷你倉,有關工廈都有一定的消防安全設備,為工廈防火安全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觀乎本澳與鄰埠迷你倉的間隔佈局,同出一轍,在一個有限廠廈空間內,間隔出多個迷你倉,各自有獨自門鎖。只要一個迷你倉發生火警,除非有關迷你倉公司及時發現,否則火勢一旦蔓延,便會在一個相對密閉的空間產生閃燃效應,導致整個迷你倉陷入火海,要撲滅大火,儼如不可能的任務。
無可否認,本澳所有工廈都有符合消防局要求的防火安全措施,但有關防火措施並非針對迷你倉一類倉庫。倉庫必須要有一個獨立而有效的防火設備,但迷你倉根本未能做到每個倉室都有獨自的滅火設備,如獨立的灑水系統,一旦發生火警,同樣不堪設想。因此當局必須針對迷你倉的間隔要求、防火設備有明確要求,以提高整體防火安全系數。
要有效監管迷你倉,要求經營者為每個迷你倉設立獨立防火安全措施,實非難事。但最難是在於如何有效監管客戶儲存物品,先不論迷你倉可能引出的違禁品交收的治安問題,若客戶將易燃、易爆的物品存放在迷你倉內,目前根本無法有效監管。即使迷你倉公司明令禁止客戶存放危險品,但廿四小時開倉任人使用,職員又無權查驗,存放什麼根本無人知。當局若要有效監管迷你倉,必須在顧及私隱的前提下,令迷你倉公司明晰客戶存放物品的種類,確保並無危險品在內,在最大限度內減低危險性。
目前消防雖有巡查所有建築物防火安全的責任,卻無法直接跟進不符消防安全的隱患,儼如冇牙老虎。修改“防火安全規章”提出多年,只聞樓梯響。最新說法是爭取今年內交行政會討論。防火安全關乎千家萬戶,尤幸近年來本澳並未發生嚴重火警事故,但不代表防火工作高枕無憂。為保障千家萬戶安全,當局有必要盡快完成“防火安全規章”的修訂工作,不要永遠再停留在研究、諮詢,再研究、再諮詢的困局中。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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