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王”性侵信徒囚27年
【本報訊】據中央社新北市十三日消息:蘇建華自稱“龍王”及“龍少主”,與妻子對外吹噓詐騙並猥褻性侵女信徒,全案經刑事判決後,四女提附帶民事賠償,新北地院今天判決兩人共需賠償四百○九萬多元(新台幣,下同),可上訴。
稱吞精獲“龍精華”
蘇建華、許雅筑為夫妻,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於二○一三年在蘆洲區住處設“龍神居”神壇,佯以開符改運、消災解厄為事務。
被告蘇建華自稱“龍王”、“龍少主”,許雅筑自稱“龍助理”,對外宣稱蘇建華為龍王附身,具改運龍力,要求信眾捐款換福報及龍神守護,遠離災厄。
被告對女信眾謊稱有鬼魅糾纏,運勢不佳,必須給付金錢,還須將全身衣服脫去,裸體畫龍咒,以使全身各處都畫上龍咒,確保邪靈不會侵入,否則將會因邪靈入侵而運勢衰敗。
甚至還要求被害女子必須與龍王締結婚約,與龍王作“龍恆”(即性行為)法事,並於性行為時,吞飲精液,以此方式取得“龍精華”。
四女獲賠逾四百萬
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判蘇建華有期徒刑二十七年六個月、許雅筑二十二年。
四名被害女子提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新北地院今天判處兩人賠被害人六十六點六萬元到一百七十四點八萬元不等金額,合計共需賠償四百○九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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