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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益隆換地無效

2016-07-14 06:31

廉署報告拆穿益隆換地戲法。本報相關視頻新聞已上載澳門日報手機應用程式及Facebook專頁。

廉署揭示益隆炮竹廠大部分是公地

益隆換地事件簿

    公地換公地 承諾書違法

    廉署:益隆換地無效

    【本報消息】益隆換地風波擾攘多時,昨日出爐的廉署報告將劇情推向高潮。社會原質疑政府“賣大包”以大地換商人細地,經廉署調查後,發現原來益隆炮竹廠近九成五土地均屬國有,政府以“公家地向商人換公家地”。工務局與“業權人”簽署的《承諾書》不合法、無必要、亦無可能履行,該換地協議無效,更不存在由此衍生的“地債”問題。

    私地不足千七方米

    工務局去年七月披露政府所欠“地債”資料,抛出“益隆事件”引子。有指“歐文龍時代”為將益隆炮竹廠改建為主題公園,與商人蕭德雄協議以十五萬二千平方米的望德聖母灣(龍環葡韻)土地,換來兩萬八千平方米的益隆土地,後來又因保育龍環葡韻而暫停。○六年,購得部分業權的信德公司又向政府換取了一點八萬平方米的外港新填海區土地。龍環葡韻的其餘土地又不獲政府批准發展,於是有了政府欠下十三萬平方米“地債”之說。當局“大地換細地”又欠下“巨債”引發質疑。去年八月,現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將個案交廉署調查。

    經多次延期後,廉署昨終發表益隆炮竹廠調查報告,解釋事件始末。調查發現,益隆炮竹廠所佔的兩萬八千三百多平方米土地,其中的二萬一千平方米由澳葡政府向原炮竹廠經營人以租賃方式批出,以便結合其私家地經營炮竹廠。至上世紀八十年代,該炮竹廠已基本停運,澳葡政府於一九八六年宣告批給土地失效。及後廠內的私家地(一千六百五十五平方米)業權被轉讓,澳葡政府多次接獲權利人提出的發展或換地申請,但一直沒共識。

    龍環葡韻地換益隆

    此外,業權人鄺達財因氹仔BT27地段(現金利達花園)的額外溢價金問題與政府有糾紛。二○○○年一月,時任檢察長見兩地的權利人相同,建議工務局在益隆換地時,一併解決金利達的問題。不久,權利人與工務局取得共識,指政府要退回金利達土地溢價金七千七百萬,並將益隆地價由四千萬升至一點三六億,並獲當時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同意。同年十一月,有權利人表示,日後涉該兩地的事宜均交由聖母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翌年一月,工務局長與聖母灣公司簽署換地《承諾書》,承諾向該公司批給面積為十五萬二千平方米的龍環葡韻土地,該公司則答允將益隆全部土地轉予政府。及後,聖母灣公司將龍環葡韻分成九萬九千平方米(A地)及五萬三千平方米(B地)的兩幅土地,並將前者轉讓給信德公司。二○○六年,信德放棄A地中的一萬八千多平方米面積,換取外港新填海區面積相若的土地(現時的文華東方酒店及壹號湖畔)。

    九成五土地屬國有

    經過多年前的龍環葡韻大地換益隆細地、龍韻地換新填海區地後,廉署發現,上述《承諾書》作為換地核心文件,其簽訂方式及內容均違法,且政府根本上是在用公家地向商人換公家地。首先,工務局長根本無權代表行政長官批地;其次,自二○○一年簽署《承諾書》後,從未在《政府公報》刊登;再者,《承諾書》及相關卷宗並未送交土地委員會討論和發表意見。上述種種均不符合舊《土地法》規定的處置特區土地的程序要件。

    另外,益隆炮竹廠有兩萬一千平方米土地早已被宣告批給失效,加上其他無主地,亦即益隆有九成五土地均屬國有。在簽《承諾書》時,聖母灣公司僅持有一千六百多平方米的私家地,無權承諾將全部益隆土地轉給政府,因此《承諾書》的內容根本從未也無法落實,特區政府無需要亦無可能從該公司手上,取得本屬國有的益隆炮竹廠其他土地。同時,工務部門在事件上違反了公平原則及沒有履行說明義務,有損施政威信,責無旁貸。文化局保育益隆的工作亦未有依法辦事。

    不存在“地債”問題

    廉署認為,有關《承諾書》不符合舊《土地法》規定,聖母灣公司對益隆炮竹廠的大部分土地不享有任何權利,該換地協議無效,政府對有關公司不存在批地負擔,也不存在所謂“地債”問題。建議政府部門研究如何處理因益隆換地協議無效產生的後續問題,包括氹仔BT27地段溢價金糾紛及信德公司的土地批給等。

    昨早廉署報告出爐後,政府發言人辦公室隨即發出新聞稿,指相關《承諾書》不合法,存在無效瑕疵,政府無任何義務履行。特首已批示權限部門跟進報告,如發現有公務員違紀,將依法處理。

    (相關新聞刋A2、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