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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冀以法院判決方式解決土地糾紛

2016-07-14 00:52

蘇文欣
【特訊】土地使用權限問題陸續出現,新土地法是否需要再次修訂成為社會熱議問題。有學者認為,從利益層面出發,再修法只對地產商有利,若政府有意平息紛爭,必須公佈更多土地使用和開發過程中的資訊,針對個別案例亦應交由公信力更強的司法機關處理。 時事評論員蘇文欣針對土地法爭議問題曾指出,土地法不應歸責於政府,當中矛盾牽涉商人的利益,換言之,政府不應對問題所牽涉的任何一方有所偏袒。按現行新土地法的規定,閒置土地有機會被用作興建公共房屋;相反,若為了個別爭議案例而修法,相信及後地產商將成為最大的獲益者,加之本澳的法律基礎有別於香港,單一個案無法引用到處理其他案例上,因此更不可能每次出現土地爭議事件皆以修法的方式處理。 有人指出,地產商在獲批給土地後以「拖延時間」的方式,待接近土地批給限期即將屆滿,同時樓價上漲至一定高度後方才開發土地,藉此賺取更大利益。而發展商則認為是在開發土地的過程中,由於屢次不滿足條件而受到政府的「阻攔」,最終導致土地批給限期屆滿仍無法完成施工。蘇文欣表示,在此問題上政府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發展商將問題歸咎於政府部門,但政府卻甚少出面澄清,更沒有向公眾交代地產商在開發土地過程中,提交各項申請、被駁回後再遞交修訂文件的時間和資料等數據,坊間僅能從報章媒體收集到較為片面的信息,自然難以判斷孰是孰非。 針對單一個案,蘇文欣不贊成用修法的方式處理,令社會認為政府是為了地產商的利益而重新修法,亦會造成「政府不公義」以及「政府不值得信任」等負面影響。社會仍然相信司法系統的公平公正,蘇文欣因此建議政府將問題轉交法院,藉此對相關問題進行審議和判決。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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