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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求是處理益隆非法換地事件後續問題

2016-07-15 05:31
  廉政公署的《關於益隆炮竹廠土地置換事件的調查報告》,揭露了認為益隆炮竹廠「換地」的黑幕,指出二零零一年特區政府和聖母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土地置換《承諾書》不符合舊《土地法》有關規定,聖母灣公司對益隆炮竹廠的大部分土地並不享有任何權利,該換地協議無效,特區政府不對聖母灣公司或其他任何公司存有批給或承諾批給土地的負擔,即不存在所謂「地債」的問題。不過,《調查報告》並沒有指稱該等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只是建議特區政府的相關部門應認真研究及妥善處理因益隆炮竹廠換地協議無效而產生的後續問題、氹仔BT27地段溢價金糾紛及信德公司的土地批給等問題,可見廉政公署的態度頗為謹慎。
  而行政長官崔世安在聽取檢察院的意見後,隨即作出三項批示,首先指示運輸工務司司長負責跟進廉署報告中提出的有關益隆炮竹廠土地置換的《承諾書》無效及後續問題;其次指示廉政公署繼續跟進該事件,倘發現有貪污犯罪或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的跡象,當即依法進行刑事調查;其三指示具提起紀律程序權限的相關機構,倘發現在此次事件中有公務人員有違紀行為,就依法提起有關程序。
  對此,廉政公署表態,其對於透過調查或舉報等各種途徑得到的消息都十分重視,若發現有貪污犯罪或與貪污相關聯的欺詐犯罪的跡象,將依法進行刑事調查。但對於換地事件中是否有人涉及刑事犯罪,以及是否已經立案展開刑事調查,廉政公署按照過往的一貫做法,現階段不會就此做任何評論。    
  而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也表態,將會負責跟進廉署報告中提出益隆換地承諾書無效及後續問題,並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就報告內所述的問題展開仔細分析,隨後以一切必要措施跟進解決當中的不正當問題。土地工務運輸局也發表新聞稿指出,現正展開仔細分析及研究,隨後將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跟進處理所涉及的後續問題。
  該事件是否涉及刑事責任的問題,相信廉政公署將會認真執行行政長官的批示,開展刑事偵查,由於《澳門基本法》確立了「無罪推定論」,而《刑事訴訟法典》也確立了「司法保密」原則,因而我們難以置喙,只是希望廉政公署能夠在此前對益隆炮竹廠「換地」事件進行調查取得的材料的基礎上,將之升格為刑事偵查,並繼續以認真細緻的態度,既不要放過任何涉嫌違法違紀的人和事,也注意避免傷及無辜的人,「不偏不倚,勿枉勿縱」地完成該項任務。
  至於運輸工務司及其土地工務運輸局所領受的研究及處理因益隆炮竹廠換地協議無效而產生的後續問題、氹仔BT27地段溢價金糾紛及信德公司的土地批給等問題等任務,從一般常理揣測,最有可能的解決方案是,宣布「換地」無效,聖母灣公司獲批給的面積為十五萬二千零七十三平方米氹仔望德聖母灣土地,全部收回。而益隆炮竹廠屬於政府公地的二萬一千六百六十八平方米土地,也宣布正式錄入政府公產地籍冊。至於屬於私產的一千六百五十五平方米土地,究竟是「充公」亦即繼續留在政府公產地籍冊內,還是退還給當事人?看來要看未來刑事偵查及法院審理的結果而定。
  在這裡,有一個棘手的問題,那就是信德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港幣五億元,向聖母灣公司購得望德聖母灣土地中的九萬九千平方米後,再以其中的一萬八千三百四十四平方米土地,換取特區政府用租賃制度和豁免公開競投的方式,獲批給一幅位於外港新填海區面積相若的土地,並已經興建酒店和住宅的問題。如何公正並妥善處理此問題,考驗行政當局的政治智慧。
  如果也以「一刀切」的思維邏輯,以該幅土地是來源於非法換來的土地為由,宣布其批給無效,可能其所引發的後果,比「海一居」的情況還要惡劣。「海一居」的小業主們固然很慘,但畢竟還未「入伙」。而外港新填海區土地已經分別建成高等級酒店及商住樓宇,其中酒店和商場已經開門營業多年,並已成為澳門特區的著名酒店及商場之一,為提升澳門特區的旅遊形象攢得不少「分數」;而住宅樓層也已入住,甚至還辦妥了分層登記手續。倘也像「海一居」那樣宣布其所在土地批給無效,相信其負面後果將更為震撼。不但將會嚴重損害澳門特區的投資形象和公信力,而且該高級住宅的小業主,除外籍人員之外,相信大多是澳門的中產階層以上人士,都是特區政府管治澳門特區的群眾基礎,甚至是「管治同盟」。倘若連他們也像「海一居」小業主那樣上街遊行抗議,或聲言向中央「信訪」,澳門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就將「金甌缺角」,站立不穩了。因此,這是需要審慎處理的。較為妥當的做法,是承認該土地批給仍然有效。至於是否需要另補溢價金,通過協商解決。
  其實,信德公司是受害者,因為其在望德聖母灣的土地是以五億港元購入的,當時並不知道望德聖母灣土地背後的情況,因而將之當作是合法正當的土地。而特區政府二零零六年與其辦理換地手續,就是明確其在望德聖母灣的土地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何況,信德公司更沒有參與此前聖母灣公司與工務局以益隆炮竹廠「換地」的活動。因而即使是日後廉政公署的刑事偵查結論,望德聖母灣與益隆炮竹廠土地的置換涉及刑事責任,也與不知情、未參與的信德公司完全無關。
  何況,就連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也承認這個「第二次換地」,符合《土地法》的規定,而且也依法繳付了溢價金,因而應當是合法的,不應受益隆炮竹廠「換地」事件的影響。基於善意行政的原則,及「既成事實」的現實,該幅土地的批給效力,應不受對益隆「換地」事件處理的任何影響。
  但是,信德公司尚餘的望德聖母灣八萬零六百五十六平方米土地,由於將被宣布無效,可能就「凍過水」了,亦即當時以五億港元購買的望德聖母灣土地,有約等值四億港元的部分土地,將被政府收回。不過,幸好已經在「第二次換地」中所獲得的新填海土地,價值不菲,或是不幸中的大幸,甚至是彌補了尚餘望德聖母灣土地被政府收回的損失。
  至於金利達花園尚未支付的溢價金,政府當然應予追收,但不能轉嫁到小業主的身上,而應由發展商負責。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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