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官委議員唐曉晴提出針對《土地法》釋法提案,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日前表示,有關的釋法提案實際上是一個“創新性法律”,須得到行政長官許可,並指根據《基本法》規定,立法會對法律沒有解釋權。唐曉晴昨日堅持,向立法會所提的解釋土地法提案是解釋性規範,並非創新性法律,他又表示不會向行政長官取得許可。
唐曉晴表示,暫未收到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書面答覆未被接納提案的理據,當有答覆會立即研究並極積回應,他重申擁護基本法,又指提案絕無違反基本法。
唐曉晴強調不會考慮撤案,現正聯同幾位較有資歷的法律界人士發起聯署,向政府及立法會反映心目中的公義,暫時有超過五十位法律界人士認同他的看法。
前日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就唐曉晴提出對《土地法》釋法提案表示,根據《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沒有對法律的解釋權。如果議員以緊急程序提案,而在沒有政府參與的情況下,認為澳門的法律就會有問題。賀一誠指出,由於法案加入了放寬特首自由裁量權和土地批租期“無上限”等條文,實際上已是一個“創新性法律”,議員提出“創新性法律”須得到行政長官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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