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零零九年政府與CTM簽署的公共電信服務中期檢討合同被視為「不平等合約」,但是,根據合同,電信特許資產歸政府所有,CTM只是管理者,「所有服務的收費、任何涉及資源的配置,必須事先得到政府的審批」,意味著政府在收費、分配特許管道等方面有主導權。然而,特許合同簽訂至今近五年,據業界反映,澳門電訊利用特許資產收取專線租用費,長期貴過臨近地區好幾倍,例如,澳門連接香港或內地的國際專線,香港或內地方面,收費只是三、四千元,而澳門方面要收取五、六萬元,貴過十倍多,凈利潤可能達到百分之八十。如此導致其他營運商長期向CTM支付高額專線費,政府預期的二零一一年全面開放市場之後,形成真正競爭,成為一句空話。
今年是特許合同獲續約首五年的最後一年,可以預計CTM仍然可以續約五年。值得深刻檢討的是,過去五年,政府雖手握主導權,但由於不作為,導致CTM長期「妹仔大過主人婆」;未來五年,政府不能夠再放任不理,而應提早積極謀劃,以免再次受制於人。
為此,議員陳明金提出質詢如下:
一、二零零九年,政府同CTM簽訂特許合同,目的是希望二零一一年全面開放市場之後,形成真正競爭,但五年過去,據業界反映,目前仍然是CTM一家獨大,政府期望落空,市民希望通過競爭獲得物廉價美的電信服務的期望也落空。可以說過去五年,澳門電信事業的發展是「竹籃子打水一場空」。政府對電信局的工作成效如何評估?
二、根據合同規定,接入特許資產或互連至特許網絡等,CTM有權向其他公共電信服務經營者收取合理的補償。這個所謂的合理補償,是怎樣定的?面對可能高達八成的凈利潤,又是否合理?
三、未來五年是澳門電信業發展的關鍵五年,如果當局再碌碌無為,到二零二一年特許合同終結時,政府可能還要被谷住簽「不平等條約」,繼續受制於人。因此,在未來的五年內,政府應該利用現有合同的主導權,奮發圖強。未來,政府將如何部署工作,以使有可能鹹魚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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