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資管業務最新改革
上周五中國證監會發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把去年三月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佈實施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升級為證監會的規範性文件,確立有關細則的法律效力,增強對機構的約束力,以及進一步提高對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八條底線內容針對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等,條文包括禁止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違規承諾收益、不適當宣傳或銷售、誤導欺詐、進行賄賂等行為。
其中最值得留意的是限制槓桿倍數的條文。《細則》條文限制分級資產管理計劃的槓桿倍數不得超過10倍,但證監會鑑於去年股市異常波動時高槓桿的產品對市場影響特別大,故有關暫行規定進一步限制槓桿的倍數,其中股票及混合類結構化資管計劃不得超過1倍、固定收益類不得超過3倍、其他類不得超過2倍,與現時市場上高槓桿倍率的產品(如固定收益類產品達7-8倍)形成鮮明對比。
《暫行規定》已於七月十八日生效,可以預期未來新推出的產品槓桿水平會明顯下調,對相關產品的收益和規模產生較大影響。從現時槓桿率的數據可見,股票型產品槓桿率較低,而債券型產品槓桿率則於近一年來大升,《暫行規定》將對債市的槓桿率影響較大。短期內現有產品不需要執行槓桿要求,但新推出的產品將受限制。在去槓桿的過程中,一些發債人質素較低、年期較長及流動性較差的債券將受較大影響。長遠來說,去槓桿化將有利資產市場有序健康發展。
工銀澳門私人銀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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