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隨著澳門社會和經濟的急速發展、變化,居民對社會服務的質與量提出了更高要求,社會服務在特區整體發展進程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澳門的社會服務採用政府資助、民間機構承辦的合作模式,現時本澳九成以上的社會服務由民間機構提供。多年來,社服界冀望政府能修訂沿用了二十年的資助制度, 二零一五年,當局推出新的資助制度,回應社服界的訴求。但是,社服機構在落實新資助制度的過程中,發現當中仍有很多不足之處,須與當局商榷,以使順利達到改善社服人員薪酬福利、挽留人才、向服務受眾提供更優質服務的目的。
本人長期與社服界保持溝通,收集他們對社服工作的意見,其中,檢討和修訂新的資助制度,是社服界當前的急切訴求。綜合起來,社服界主要意見有:政府新的資助制度程序繁複,審查嚴苛,處理與社服界的關係時變得複雜化及公式化;政府參考「合理成本組合」(P.U.M.A.)向社服界提供全面的財政資助,但這項措施卻令社服界缺少人手調動的靈活性;對同類型服務機構設相同的「標準人員配置」雖好,卻忽略了實務上同類型服務機構的服務需求的差異性;一刀切訂定「參考薪酬標準」,並未考慮因應人員的資歷、市場需求等而形成橫向差距,不利社服界推行人員職程制度;新資助制度中對於督導、服務總監、副主任等職位的比例要求很嚴格,不少社服機構最後因人手編制無法達到要求而未能設置這些向上流動的職位;在新資助制度下,政府增加了受資助人員數目,但社服機構需同時向當局繳交部份營運收入,實際上變相令社服機構沒有更多的資源提升服務質素。
對於受資助方的意見,當局必須認真研究,並作出適當的回應。為此,議員陳虹提出以下質詢:
一、對於上述社服界的意見,當局有何具體回應?
二、當局有否考慮新資助制度試行後何時進行檢討,並作出修訂?
三、在新資助制度下,當局如何促進社服機構健康發展?如何促進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成長及向上流動?如何吸引更多人才加入社服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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