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禁旅客搵工
爭年底完成草擬
【本報訊】以旅客身份留澳打工成為外僱的監管問題,一直受到社會關注。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勞局曾考慮過不同方案,包括將非專業及家務工作外僱的聘用許可由 “不記名”改為記名方式;或是參考香港輸入外僱的做法,先取得工作簽證才能入境工作等。他稱政府會審慎考慮,爭取本年底前確定最後方案,並完成修法草擬工作。
黃志雄昨日在立法會上回應議員關翠杏的口頭質詢時稱,關於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轉為外地僱員的問題,研究過程中曾考慮過不同方案,包括將非專業及家務工作外僱的聘用許可由 “不記名”改為記名方式;或是參考香港輸入外僱的做法,即擬到香港工作的人士需先取得工作簽證並在入境時激活簽證後,方可合法入境工作;又或在申請外僱逗留許可中增設條件,以限制在申請前的一段時間內,不得在澳逗留。勞工局稱,有關方案均能讓特區政府知道以工作原因入境的非本地居民來澳目的並非旅遊。
黃志雄稱,各方案各有利弊,基於涉及層面廣泛,特區政府須審慎考慮,取得社會共識時才訂出較佳建議方案,他表示,下月會與七個相關團體單位交流,收集意見後可訂出建議方案,隨後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討論,爭取本年底前確定最後方案,並完成草擬修法,當中會配合外僱法及職介所的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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