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政府收回逾期未完成發展的土地,有地產商會建議行政當局設獨立機制,審議每個到期未能完成發展的個案,釐清責任,區分處理,避免因法律訴訟出現可能社會需承擔的負面影響。
建築置業商會昨日發表工作報告,當中提及土地到期收回的問題,報告建議短期內行政當局應成立獨立、透明及公平機制,審議每個到期未能完成發展的個案,釐清責任,區分處理;長期落實具公正及公平的法律。
該會會長劉永誠表示,新土地法生效後,政府收回過期未使用土地,影響了本澳的投資氣氛。本身是議員的劉永誠承認當年在新土地法表決時投下贊成票,但他強調商會是支持政府依法施政,惟政府在依法前提下亦應思考如何處理歸責誰屬,建立其它機制,避免因法律訴訟出現可能社會需承擔的負面影響。
理事長謝思訓認為,需要考慮整個土地管理制度有否需要完善,他重申非常尊重新土地法、立法會和行政當局,但商會有責任指出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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