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計劃跟隨香港修訂立法議員辭職後不得參與補選,遭質疑違反《基本法》第廿六條居民依法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權規定。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不表認同,堅稱「冇違憲」,修訂是合符邏輯,相信這在立會會有更多討論並決定採納否。
在前日政府公布修立法會選舉法諮詢總結報告後,行政會昨舉行發佈會宣布完成該草案討論。會上有傳媒問當中的議員辭職後不能參與補選有否違反《基本法》相關規定,出席的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並沒正面回應,只重申此舉有助維持議員公信力和選舉公正性。
在傳媒追問這是否等同剝奪當事人的被選權、違憲?梁慶庭接手回應:「好清楚,係冇違憲!」若議員自行辭職不幹,但又要參加補選,是違反一般邏輯,故修訂並沒違反《基本法》相關條文、損其所保障的權利。
惟答案依舊被傳媒質疑站不住腳,若選民要求議辭職後再補選,又何來有公信力的問題,梁慶庭則改倡交立會去討論分析定奪:「我相信係呢方面有唔同觀點和角度,係議會裡面相信對呢一方面有更加多機會詳細去進行討論。」
梁慶庭最後也承認,社會對有關新修訂,會有認為是適當的,也有認為是不適當的,居民是依法享有選權和被選權,而政府是次也依法去透過法律處理有關問題,故應相信立法會在深入討論後可作出合適的決定。
梁:行會非昨日才完成討論
前日(廿八日)政府才公佈修法諮詢總結報告,昨日行政會就宣佈完成修法草案的討論並對外介紹,令人關注行政會是否早已完成討論,且沒參考報告的意見。高炳坤解釋道,過程中是有討論過報告的。
梁慶庭則補充,政府一早已提出在七月向立法會提案,故行政會一直以該時間表去做,在完成討論後就「適時公布」,並非「今日去公布或今日去通過」、「昨日政府公布昨日先完成(討論)」,即間接承認早已完成草案,惟政府延至昨才公布總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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