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整份環評報告能得到城規會的接納。」林宇滔認為,山頂醫院傳染病大樓應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因為,有效期為一年的街道準線圖是在二零一零年發出的,應該過期。
林宇滔稱:「提交城規會不是浪費時間。程序上可以優先,因為,計劃已有多年。但是,必須完成基本的程序。因為,這個項目正正有爭議。依足程序,減少爭議,特區政府乃至社文司的部門就要做足功課。」
然而,現在城規會討論規劃條件圖時,存在公共項目和私人項目的分別。委員會主席、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明,委員只能對公共項目發表意見,不進行討論,但是,私人項目則可討論。這安排令人覺得政府項目「地位超然」!
「請看清楚《城市規劃法》,當中沒有區分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林宇滔強調,當局可以分類處理,但是,城規會對公共項目和私人項目提出的意見,理應受到政府同樣的重視。
不過,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林翊捷認為,把傳染病大樓提交城規會討論的機會不大。首先,《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一條列明:由本地區行政當局主動進行的工程,毋須發給准照。按此理解,政府工程可不依從批則程序。
「姑勿論這規定是好或不好。可以說,在公共工程上,政府先天有這優勢。」林翊捷指出,以前,有些公共工程甚至無需工務局發出街道準線圖。並坦言,在程序上,政府是較有利的。
林翊捷相信,若傳染病大樓的建築計劃草案 (草則) 和建築工程計劃 (正則) 符合二零一零年的街道準線圖,或者,衛生當局沒有申請規劃條件圖的話,傳染病大樓交到城規會討論近乎沒有可能。
對於城規會分開處理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林翊捷指出,處理私人工程時,城規會會得出結論 (主流意見),公共工程則沒有結論。但是,城規會主席沒有阻止委員就公共工程發表反對意見。
「城規會是諮詢機構。」林翊捷坦言,除了有或冇結論外,由於委員的意見沒有約束力,現時分開處理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見不到其差距真的很大。最終仍是工務局有權聽取意見後批出規劃條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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