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環境評估報告,林宇滔重申,關鍵在於本澳沒有一些具體的環境標準和法規。現時,只有二零一五年二月生效的《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的法律,空氣等污染則沒有具體法律。因為沒有法定標準,當局只能要求發展方減低各種負面影響。
「澳門的環評要求太落後了!多大的污染都好,亦不會超標!隨便做些減緩措施,環評就可通過!若按這方向,每份環評都可通過,任何項目都可建設。」林宇滔強調,環評只是重要參考,尤其在澳門,環評不是決定是否建設某個項目的關鍵因素。
「沒有要求公開環評報告的規定,是本澳環評制度落後之處。」林宇滔指出,外地環評制度的先進,除了設有空氣、噪音等各項法定標準外,也設有公開諮詢或公聽會,環保部門審批前必須聽取社會意見。他指出,認真的環評報告定要經得起考驗,一經公開,「亂寫」的內容便無所遁形。
然而,環保局始終沒有提出就環評制度的立法時間表,可以說是遙遙無期。林宇滔從善意的角度理解,要制定所有環境法則是很困難的。他指出,現時已有《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公共工程必須按此評估,私人工程卻不然。
現時,工務局可要求私人承建商提交環評報告,但是,已有承建商反映,環評報告是「額外」的行政要求,法律沒有相關規定:可以透過行政法院上訴,拒絕提交。林宇滔指出,當局現正草擬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的行政篇,理應加入條文,讓工務局可依法要求承建商提交、公開環評報告,並交環保局審核。
有意見認為,環保局應先制定環評的法規,林宇滔指出,環保局在二零零九年成立至今,只是修訂了一項法律 ──《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他認為,制定新的法律需要相當長時間,更實際的做法是先在《都市建築總章程》的行政篇加入條文,環保局隨之盡快制定環保法定標準,制度便會逐漸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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