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治安警員在處理一宗感情及金錢糾紛期間,涉嫌收受當事人一萬元利益,以作私了事件。當事人事後覺得警員收受利益有問題,向警局舉報,局方經調查後有跡象顯示舉報屬實,以觸犯「違法收取」罪向涉嫌警員提起刑事程序,並將之移送檢察院處理。
涉案警員姓方,男,三十歲,二○一三年入職,隸屬海島警務廳。
案情指,方於本周一處理一宗內地男女感情和金錢糾紛時,涉嫌收受了其中一方港幣一萬元籌碼,私下調解後便離去,沒有將糾紛雙方帶返警署作進一步處理。
其後,方恐事情敗露,多次致電對方,試圖約見跟進情況,而糾紛男女經考慮後,認為警員不應收受利益,故於周二向警局舉報。
治安警察局經調查後,有跡象顯示舉報屬實,以涉嫌觸犯「違法收取」罪向方提起刑事程序,並於昨日將之移送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對於有屬下警員涉嫌觸犯法律表示遺憾,重申一向重視屬下人員之紀律操守,對違法違紀行為絶不姑息,必定嚴格按照法律,秉公辦理,同時會就事件展開紀律調查程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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