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上周日西望洋斜坡離奇發現四十一箱棄置爆竹後,昨日,不遠處的民國大馬路一屋苑門外花槽又再離奇發現一千二百多枚競賽槍用子彈。警方初步檢驗估計該批子彈已超過二十年歷史,至於為何有大批子彈置於上址、有否犯罪成份?情報廳槍械暨彈藥科人員正跟進調查。
發現子彈的地點為民國馬路二十六號萬德新邨門外花圃,昨日下午約二時,一名市民發現花槽處有一個白色手袋,手袋表面滿污垢,拉鏈半開,露出 一盒印有子彈圖案的物品,市民覺可疑逐報警。治安警和司警接報先後到場調查,封鎖現場搜證,初步證實手袋內載有多盒子彈,治安警其後檢走手袋及子彈返署調查。
治安警察局表示,經調查後,初步證實該批子彈為陳舊之競賽槍用子彈,點算合共一千二百四十四枚,口徑分別為零點二五及零點三二英吋,從子彈盒上資料顯示,初步推斷這批子彈已逾二十年歷史,估計於第77/99/M號法令《武器及彈藥規章》生效前進口本澳。情報廳槍械暨彈藥科人員正跟進調查。
過時彈藥可交警方槍械彈藥科處理
治安警察局呼籲,根據法令規定,市民如果仍存有過時或陳舊彈藥,可直接交由該局情報廳槍械暨彈藥科協助處理。另外,任何人士購買、出售或存有槍械或彈藥,必須符合法例規定,否則可能會觸犯《刑法典》第262條「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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