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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帆稱「禁止雙重效忠」 有關條款針對外國

2016-08-13 03:30

 ◎ 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

【專訪】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中引入「禁止雙重效忠」的條款,外國公職人員(包括議員及政府成員或公務員)「無資格」參選澳門立法議員;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昨接受傳媒訪問指出,法案此條款很清楚是針對外國,而香港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不受此條款規範。被問到是否在香港或台灣擔任議員等公職的本澳永久居民也可在澳參選立法會?陳海帆回應說「是」。

然而她同時補充,每個地區和國家都有自己的選舉制度,若已於其他地區擔任議員,也需視乎當地的制度是否允許參與本澳的立法會選舉(如香港是不許可),以及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審議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偕同相關官員與委員會討論法案。對於「禁止雙重效忠」及「辭職後不可參與隨後補選」的條款,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大部份委員都贊成有關條款,並接受政府的解說。

不過,有立法議員則關切法案引入助選人登記程序問題,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稱,助選人可以協助不同的候選人。議員有疑問若有大量助選人又如何處理登記工作,政府代表回應可透過網上辦理登記。然而,議員更關注的是,如果規定只有候選人、助選人及委託人才可進行競選宣傳,會否導致降低其他人士參加競選宣傳意慾,以致產生「封口」狀況。「有時的灰色地帶,不敢講支持邊個或不支持邊個,(擔心)會墮入法網」。政府表示會再研究該條款,不過,沒有表態是否維持助選人需登記的新規定。

另外,本澳選舉制度過去一直都沒有要候選人繳討保證金,但在法案中引入新規定,需繳二萬五千元保證金,而此新舉措被質疑阻止基層人士參與立法議員選舉。

對此,陳海帆回應指出,相關規定是在之前諮詢期間接納社會的意見而增加;她強調,並非針對基層人士參選,而是提高參選人的公信力,令選舉資源更合理分配。

她又指出,這是很低的門檻,且保證金也不是本澳發明,不少國家和地區都有設立。

此外,陳澤武亦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稱,此規定不是剝奪弱勢人士參選,且在香港和新加坡等地方都有設立,而委員會接受政府的解釋。

華僑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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