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立法會討論了兩年多的《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昨日在立法會今個立法會期最後一次全體大會上獲細則性通過。議員對於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組成表示關注,包括五名醫療專業人員擔任的委員中,如何避免被社會批評「醫醫相衛」,又如何聘請外地專家來澳擔任?有議員提出,除了聲明異議外,利害關係人就醫療事故調查報告或結果沒有其他上訴渠道,認為不足。也有意見批評,法案對醫護界保護不足,傾斜保護求診者。
二零一三年下半年交到立法會一般性討論的《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經過兩年多拉鋸、修改和調整,昨日趕及今個立法會期最後一次大會進行細則性討論。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衛生局局長李展潤等列席會議(見圖)。
最終文本中,政府接納了細則性討論法案的第三常設委員會意見,加入強制性民事責任保險、設立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醫療事故報告等。
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由七名人員組成,其中五人是醫療界人員,除本地醫療界別人士,有需要時,可以邀請外地醫療人士擔任,另兩名成員是法律人士。議員認為,醫療事故制度的成敗在於委員會,認為委員會既要做獨立,又要具公信力,又關注到醫療人士的資格、甄選條件等。從事醫生的議員陳亦立提出,為何律師紀律委員會可自己人審自己人,醫療事故委員會就要請外地專家?感到醫療界被歧視、不尊重。只要是本地人擔任,就可能被社會批評「醫醫相衛」、有私心,被不信任。高天賜指,醫療事故制度的成敗在於委員會的組成,以及能否做到獨立運作。區安利也認為,委員會要做到獨立運作。他亦關注到,除了聲明異議外,利害關係人就醫療事故調查報告或結果沒有其他上訴渠道,只能透過司法訴訟處理,認為不足。
事故鑒別委員會報告不具約束力
譚俊榮認為,本地有足夠醫療人員擔任委員會中醫療界別委員,也可以邀請外地醫療人員擔任。無需擔心委員會的公信力。又指,醫療事故鑒別委員會作出的報告不具約束力,只是專業報告,不妨礙持份者、司法機關尋求其他方式或專家提供資訊,沒有衝突和矛盾。
陳亦立批評傾斜求診者對醫護界保護不足
另外,陳亦立批評,法案對醫護界保護不足,包括對醫療人員與求職者發生衝突、糾紛的處理,只是對醫護人員提出責任、規管,傾斜求診者。又指,加拿大醫療事故比例為百分之七點五、英國十點八、瑞典為十二點三。哈佛大學研究中,三點七住院病人是因為醫療事故而受創,當中僅百分之二十七點六是有過錯醫療行為。相信澳門醫療事故比例不比上述國家高,又認為,社會應給予支持醫護界,讓其在犯錯後糾正。
李展潤認為,醫患關係被扭曲,指「病人無理由講大話,令醫生醫不到;醫生亦無理由特登醫病或醫死病人」。法案只是對醫療事故糾紛作處理,保障醫患關係。若醫護人員受到病人傷害,可以透過其他法律追究。
本澳近年有關醫療事故賠償數字為﹕二零一二年二十一萬元、二零一三年三十五萬元、二零一四年沒有醫療事故、二零一五年為一宗,賠償三十二點五萬元。譚俊榮認為,法案對醫患雙方都能提供保障。
金管局代表表示,金管局去年已完成強制性民事責任保險制度法規,亦已向保險界諮詢統一保單條文要求,但是以《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一文本作參考,因應法律文本有所調整,會研究上述兩項工作需否作出相關調整,並爭取法案生效前(法案通過後一百八十日)完成。李展潤補充,未來六類領取牌照人士,包括﹕中醫、西醫、牙醫、藥劑師、護士、診療技術人士,均需購買民事責任保險,駐校健康促進員則不需購買。
議員崔世昌、崔世平亦促請政府,做好法案配套行政法規及其他準備工作,配合法案的生效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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