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殺女友賠千二萬
【香港中通社廿二日電】“台大宅王”張彥文不滿女友提分手,當街狂砍對方四十七刀致死,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台北地院今天就民事部分四度開庭辯論終結,張的父母透過律師,表達願意賠償一千二百六十一萬元(新台幣,下同),雙方達成和解。
47刀殺女友
張彥文就讀台大期間曾經領隊參加校內電玩比賽獲勝,被稱為“台大宅王”,畢業退伍後擔任審計員,卻因懷疑女友另結新歡要與他分手,二○一四年九月間,竟持鋼刀砍殺對方四十七刀致死,犯後還變態親吻屍身下體。
張彥文在法庭上承認殺人,但否認污辱遺體,並供稱交往期間協助林女至台北租屋,負擔她餐飲、交通、房租、衣服、手機、相機等生活費用及香港、日本旅遊費用,半年交往期間估計共花約五十餘萬元,自己用光儲蓄且積欠卡債,最後卻分手,才憤而殺人。
分67年付款
刑事部分,張彥文一月遭判無期徒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六月二日開庭時,張彥文的父母帶着二百萬元表示願意和解,但雙方未達共識。法院開庭辯論終結,張的父母最終表達願意賠償死者父母請求的一千二百六十一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張彥文的父母當日透過律師帶了四百五十萬元的支票,並在法官的見證下,由雙方委任律師簽下和解筆錄。剩下的還款計劃,將從明年三月一日起,每月一萬元分期支付完畢,等於要六十七年又七個月才能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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