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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匯論壇探討動物保護法 倡定期檢討刑罰阻嚇力

2016-08-29 00:13

思匯論壇昨日探討動物保護法

論壇現場

【特訊】思匯論壇探討動物保護法的監管與成效,有關法案刑罰的阻嚇力是否足夠成為討論的焦點,出席的大律師譚婉瑩認為,若與普通傷人罪最高刑罰三年相比較,法案最高判罰一年的刑罰確實不足夠,但特區政府制定法律通常會從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來考量,若衡量兩方面均已滿足,則刑罰具阻嚇力。建議實施後視乎觸犯法律的情況,定期檢討是否需要提高刑期。
論壇由思匯網絡主辦,昨日下午3時半假黑沙環公園舉行,邀請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研究委員會委員陳智榮、時事評論員梁啟賢、大律師譚婉瑩、思匯網絡議政學員黎藝賢,與市民共同探討議題。
《動物保護法》將於9月生效,思匯論壇以此為主題,目的是希望能提供一個溝通、宣傳的平台,以探討新的法律規定以及社會關心的問題,讓公眾更加了解即將生效的新法規,讓飼主注意相關的義務,遏制不當對待動物的行為,逐步提升保護動物的意識,促進人與動物的和諧相處和發展。
動物保護法刑罰的阻嚇力是否足夠成為討論的焦點,陳智榮認為,動物保護法從無到有是社會的進步,相信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動物的權益。至於刑罰是否有阻嚇力,要視乎衡量的標準,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標準,刑罰對不同的人而言阻嚇力亦不同。譚婉瑩則認為,法案的刑幅受到很大爭議,若與普通傷人罪最高刑罰三年相比較,法案最高判罰一年的阻嚇力確實不足夠,但特區政府制定法律通常會從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來考量,一般預防是考量法律能否阻嚇一般市民不會觸犯,特別預防則針對已經觸犯過有關法律的人,考量刑罰對其是否有阻嚇性,若衡量兩方面均已滿足,則刑罰具阻嚇力。建議實施後視乎觸犯法律的情況,定期檢討是否需要提高刑期。她又稱,法案生效後,政府在執法方面可能存在舉證難度,因動物受到傷害後不懂表達,需要靠目擊者或監控系統作證,希望執法當局注意。
法案對於23公斤或以上的犬隻出街佩戴口罩的規定引起關注,梁啟賢表示,如果市民相信飼主有能力控制大型犬隻,戴不戴口罩無所謂,現時卻造成飼主和非養狗人士的對立。認為政府應對飼主進行專門訓練,飼養寵物之前需取得證書,才具備資格養寵物,建議政府出台相關配套措施。他又稱,特區政府施政並無體現動物福利的相關政策,包括即將生效的動物保護法也只是片面地回應民間的訴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希望未來特區政府出台更加完整、全面的政策,保護不同動物的權利。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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