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灣湖 C、D 區若出現高層樓宇,現時的主教山景觀將受破壞。昨午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南灣湖 C7、C15、C16 地段的將建樓宇高度。
南灣湖 C7 地段的將建樓宇曾獲准放高逾百米,由於涉及歐文龍案,相關准許失效。現在,工務局現建議,該地段將建樓宇的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三十四點五米。文化局也提出非約束力意見:應考慮景觀視廊及澳門半島傳統山、河間景觀關係所受的影響。
對於 C7 地段的限高,沒有城委會委員提出放寬的意見。但是,多名委員多次要求增加 C15、C16 地段的樓高。該地段計劃用於興建政府設施 (寫字樓、展覽館、會議中心),工務局建議,相關樓宇的高度為海拔十八米以下。
委員謝思訓 (澳門建築置業商會理事長) 表示,越多公共空間越好,越多綠化空間越好,全部建築物都是低層更好,但是,澳門是沒有條件達至的。他更提出,一些樓宇的興建可為市民創造就業,可為社會創造財富。並說:「(公共設施) 越建得矮,日後,政府付出的租金、整個社會所付出的代價越高。」
謝思訓強調要充分利用土地資源
在城規會的公開部份結束前,謝思訓就 C15、C16、C7 地段再發言:「我們在充份遵守澳門的《文化遺產保護法》、一般有效法律法規的原則下,要充份利用土地資源。希望這個要求得到行政當局的考慮。」
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張潤民表示,提出 C15、C16 地段建築物的海拔十八米限高前,除了考慮法律、法規外,也考慮過往關於南灣湖 C 區的構思。他也指出,鄰近 C15、C16 地段的立法會大樓高度是海拔十九點二米、終審法院大樓高度是海拔十八點六米。
委員胡玉沛表示,澳門將要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又要向海上絲綢之路進發,若南灣湖 C、D 區這片難得的海濱土地獲批興建寫字樓、豪宅,將令人覺得唏噓、可惜。「不應亂用這片土地。」胡玉沛提出,可仿效倫敦編製城市景觀的設計框架,對重要的地段作出規範,尤其是涉及海岸線景觀的土地。
委員胡祖杰 (江門同鄉會副會長) 提出,C15、C16 地段的建築物高度限制在十八米以下,將來,南灣湖 C、D 區的其他樓宇高度會否受到影響?委員麥瑞權 (江門同鄉會副會長) 則稱:「高層 (樓宇) 是否真是洪水猛獸?又不見得。美國世貿中心九一一被炸倒塌後,都重建五百四十一點五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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