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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教官性侵六童囚六年

2016-09-07 06:35

    軍訓教官性侵六童囚六年

    【本報消息】年前離島一青少年中心發生的駭人風化案昨日初院宣判。內地教官被裁定五項對兒童之性侵犯罪、一項對受教育者之性侵犯罪成,入獄六年。

    男被告賈世玉,四十歲,為事發中心軍訓教官,自去年六月開始任教。被性侵的六名學生為某男校初一學生,年齡十二至十四歲。

    案情指出,去年十月廿九日,某男校學生在離島某青少年中心接受三日兩夜軍訓,三十日凌晨三時許,賈趁學生熟睡後進入宿舍,先走近兩名學生,褪下他們的長褲及底褲口交,然後再向四人隔着褲撫摸下體。受害人沒有即時反抗或求助,其後其中一人向學校職員反映才東窗事發。

    法官宣判時指出,被告身為教官,在初一學生受訓時性侵,清楚知道男童年齡,宿舍外的閉路電視亦顯示符合案發情況。但法庭認為,口交不屬於性交或肛交,僅為重要性慾行為,因此將被告被控的兩項對兒童之性侵犯罪(《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三款,如行為人與未滿十四歲之人性交或肛交,則處三年至十年徒刑),改判較輕的對兒童之性侵犯罪(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款),共五項罪成,每項罪處兩年六個月徒刑;一項對受教育者及依賴者之性侵犯罪罪成,判二年六個月,數罪並罰判處六年實際徒刑。民事賠償方面,只其中一名受害者家長要求賠償,裁定精神損害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