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長江日報,2013年湖北武昌區區委組織清理黨員幹部個人因私出國(境)普通護照(下稱護照)時,某副級幹部為方便自己,未按規定將護照上交上級,偽稱護照遺失,並出具了遺失書面證明。而在近期排查中被發現,該幹部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間,有使用所說遺失的護照先後七次出入本澳。
據稱,黨員幹部私自辦理、保管因私護照以及未經批准出國(境),是一種比較常見的違紀行為。該幹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規範意識不強,其行為違反了黨的紀律,構成反組織人士紀律錯誤。受到了黨內的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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