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現正分析及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昨早的澳門電台節目「澳門講場」也探討物業管理問題,其中一個討論焦點是法律將要求大廈管理委員會委員問責。(見圖)
官員都不用問責市民要問責?
法案建議,管理機關成員須對因其過錯違反義務而對樓宇所有人造成的損害負責。對此,聽眾黃先生稱:「我們原不願意加入管理委員會,因為,實在是「豬頭骨位」。但是,為了我們的家園,無辦法,我們要站出來。但是,法律、規章制度、政府部門的幫助有多少呢?政府官員都沒有問責,為何市民要問責呢?」聽眾羅小姐也說:「(審議法案的) 議員做錯事,會否向小市民負責或賠償呢?」
「澳門講場」主持宣稱,已邀請房屋局和法務局代表出席,但是,對方未能安排。聽眾黃先生回應:「法務局、房屋局當然不敢上節目。上節目就會被人『鬧爆』。」他批評,政府之前近乎強硬要求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給予的支援卻近乎零。對於有議員認為不需為管理委員會成員購買保險,黃先生問,若在監督管理公司時受傷 (例如:爬上水塔檢查是否清潔時墮下),有何保障?
可能沒人再參加管委會工作
民建聯副理事長歐陽廣球表示,年前,政府收集意見時,集中於優化管理委員會的運作,沒有直接諮詢關於問責的構想。該團體得悉管理委員會需要問責後,已向法務局提出意見,但是,對方沒有接納,隻字不改相關條文便提交立法會審議。「我們覺得有點遺憾。」歐陽廣球認為,若涉及刑事,當然要負責,但涉及未盡一些義務也要問責,可能沒有人再參加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表示,現正收集意見,準備妥文件後便向立法會反映。他指出,現時,房屋局的確資助管理委員會的運作,但感覺是「政府畀咗錢就算」。並建議,政府可考慮如同公屋,在私樓管理委員會的實務工作上給予協助。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關注小組代表毛偉雄稱:「現時法案的問責問題,他們 (管理委員會成員) 覺得頭上有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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