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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將加重懲罰電信詐騙 最高可囚十年並罰款

2016-09-09 01:31

【中新社台北9月8日電】台灣行政管理機構8日通過其法務部門擬定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電信詐欺犯罪納入組織犯罪的範疇。
台法務部門承認,近來台灣人士涉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的情形嚴重,而「刑法」中相關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貨幣單位下同)以下罰金,未來可依據修訂後的條例加以嚴懲。
分析指出,電信詐欺納入組織犯罪後,台灣司法機關未來可對主謀,即發起、主持、操縱、指揮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對詐欺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情節輕微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此次「修法」還增訂對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的刑罰等條文。根據台行政管理機構發佈的新聞稿,「法務部」表示,期盼經由這次「修法」,嚴懲此類犯罪組織,響應民間期待。相關負責人也對媒體表示,此次增訂量刑比「刑法」重,期望發揮嚇阻效用。
此案還須送交台灣立法機構審議,完成相關程序。稍早前,台當局修訂「洗錢防制條例」,在洗錢的定義中納入了跨境電信詐欺。另據廣東省公安廳8日消息,廣州警方2日從亞美尼亞帶回129名電信詐騙嫌疑人,其中大陸籍51名、台灣籍78名。
據瞭解,此前大陸警方已從肯尼亞、馬來西亞、柬埔寨等多個國家帶回涉及不同案件的、約100名台灣籍電信詐騙嫌疑人。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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