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教育暨青年局根據《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對補習社座落地點、設施、設備、人員等進行巡查及監管,同時要求補習社應以保障學童的身心健康發展為首要任務。
教青局呼籲家長為子女安排補習時,應選擇已獲教青局發出執照或已接納登記的補習社。目前澳門共有276間補習社獲發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50間獲教青局接納登記。為方便家長為子女選擇有執照或獲接納登記的補習社,讓學生能在安全的環境補習,相關補習社的詳細資料已上載至教青局網頁(http://portal.dse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category/parent/Inter_main_page.jsp?id=8433),供家長隨時查閱。同時,教青局亦要求獲發執照的補習社將該執照放置於當眼處,讓公眾識別。
在收費方面,教青局要求補習社在接受學生報名時須向家長或學生清楚解釋收費金額、繳費方式、退出時是否有權獲得退款及如補習社關閉時的退款方式;收款單據上須清楚列明收費之服務項目及有關金額,收款後應向家長、監護人或學生發出有關單據副頁。另外,補習社應在當眼處張貼有關繳費項目表及運作規章。
市民如有任何查詢,又或發現補習社有違規行為,請聯絡教青局,電話:8397 2314;電郵:[email protected];傳真:2871 1294;郵寄或直接遞至交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