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或以下刑案擬一官裁決
賀一誠憂從寬判案
內地正討論對於涉及三年或以下的刑事案件,日後將取消以合議庭方式處理,而是由獨任法官負責審判,全國人大常委、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團長賀一誠擔憂法院“單人裁決”會出現從寬處理的現象。吉林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則認為,雖有負面情況,但應該問題不大,建議在司法改革試點地區試行,待機制成熟後再全面推行。
楊克勤表示,對於輕微犯罪的刑事案件,法院須大費周章,組成合議庭審理,浪費大量司法資源,且歷經三級審判後,案件或最終判處緩刑,毋須坐牢。認為對三年或以下的輕微刑事犯罪案件,可在試點地區試行獨任法官的制度,“試點本身就是試錯,有錯即時糾正完善,以便機制成熟後再全面推行”。他相信該制度整體不會出大問題。惟“權力沒有監督,權力會被濫用”,故檢察院須加強監督的力度。
港澳審案不計成本
因司法資源而妥協採用“速裁”制度,賀一誠並非十分認同,並分享港澳地區的司法案件從不計算成本,只講求判案的公平性及依法審理。如澳門監獄每年養一名犯人經費約五十萬元,而該犯人或許只是觸犯五萬或十萬元的案件,但政府亦寧願花這筆錢,皆因不想為慳五十萬元,令犯人逍遙法外,而繼續做出危害社會的事情。他始終認為司法審判應堅持公正及依法辦事,不應考慮其餘太多事情。檢察院的監督制度亦相當重要,如果檢察官“放鬆了、不抗辯了,心想犯人坐一年就一年”,則這司法改革制度註定失敗,因案件審判的公正性將受到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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