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昨日報道,中共中央決定,李鴻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書記,不再擔任湖北省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原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因涉嫌嚴重違紀,免去其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天津市昨日召開領導幹部會議稱,這次調整是中央從大局出發,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交流精神,以及天津市領導班子建設實際,經過通盤考慮、慎重研究決定的。李鴻忠是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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