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據葡文媒體報道,檢察院在八月底正式提出控訴前檢察長何超明,而何超明亦已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預審。
另外,目前尚未知道預審何時開庭,法律界人士受訪時表示,預審程序歷時最多兩個月,自(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或因管轄權而有權行使預審職能的法官)宣告展開預審程序的批示起算;估計終院的三名法官其中一個會負責預審,其後若終院正式審理案件時,將在中級法院調一名法官參與終院合議庭(合議庭由三名法官組成)。
報道指出,預審法官必須決定有否足夠的證據,將被控訴犯罪的嫌疑人移交合議庭審理。報道稱,檢察院只是隱約透露案情,指出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並沒有更多資料公布」。
何超明是在今年二月二十六日指控涉嫌貪污而受羈押,他被控以任內十五年期間在判給工程與服務中使親屬得益。因嫌疑人所被控罪是在仍擔任公職時所犯的,因此程序即時在終審法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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