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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責險評不同科醫生風險

2016-09-24 06:35




    衛生局分析醫生被告多最高賠三百萬

    民責險評不同科醫生風險

    【本報消息】醫務委員會全體會議擴大會議昨日舉行,邀請多位醫務界團體代表列席,聽取各委員及業界對《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條文的疑問和關注的問題。衛生局收集醫療界的意見,以便做好日後的法律宣傳推廣及配套工作。會上各代表主要就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醫療事故廿四小時通報機制、法律的配套法規及指引制訂及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組成等發表意見。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半在旅遊活動中心舉行,委員會主席、衛生局長李展潤主持。

    兩規章完成修訂本

    李展潤表示,《醫療事故法律制度》將於明年二月二十五日正式生效。法律尚有若干配套法規及指引需要在上述期限內制訂及頒佈,政府已積極籌備法律的配套法規及指引。當中規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組成、運作及鑑定程序的《鑑定規章》,以及醫療爭議調解中心的組成、運作及調解程序的《調解規章》,已於上次會議向醫務委員會引介及討論。經聽取委員會的意見後,已將意見書交予法律顧問研究及跟進,並已完成兩個規章的修訂工作文本,提交相關部門跟進提案程序。配套法律和指引不用上立法會,一定可以在《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生效前完成。

    他表示,業界較關注的職業民事責任保險,由金融管理局制訂行政法規,衛生局已積極與金融管理局跟進職業民事責任保險合同的補充行政法規草案,並已向金管局提供歷年法院判決的醫療事故賠償金額。數據顯示,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三百萬元。歷年成為醫療事故被告的都是醫生,金管局會評定不同科目的風險,相信醫生的風險最高。衛生局會將業界的問題轉交金管局,相信金管局會考慮業界的問題制訂法規,日後會要求金管局向業界講解。

    廿四小時通報指引

    至於《醫療事故通報指引》,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知悉發生或懷疑發生醫療事故,須在廿四小時內向衛生局通報。為讓業界了解通報的具體程序及須知事項,已初步製作了指引草擬本。

    衛生局副局長、山頂醫院院長郭昌宇表示,山頂醫院由二○一一年開始實行廿四小時醫療事故通報機制,推行六年,機制越趨成熟。首年推行時同事很抗拒。強調通報機制非責備文化,目的是通過通報及早查明事件,盡早處理,避免事件因誤傳而發酵。通報機制按程度分為○至六級,○級是險失事件,也是通報最多的級別,即在不影響病人前及時停止,令醫療事故得到化解。

    有業界提出要有專業認證制度才可以行《醫療事故法律制度》。李展潤表示,醫生和護士執業前要考牌或通過考核制度,這就是認證制度。現在討論的專業註冊制度更加嚴謹,所以不用等專業註冊制度出台後才推行《醫療事故法律制度》。

    醫鑑委七員五醫生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七名專業人員組成,其中五名為醫學專業人員、兩名為法律人員,需要擔任專業技術職務至少十年且具適當的專業操守人士擔任。委員會獨立,成員由行政長官任命,所以委員會是公正、平等和無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