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民署回覆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時指出,飲食場所發牌程序規定行政當局由接收申請至發牌合共 50個工作天,但當中沒有將申請人使用的時間計算在內,其中以場所施工所需時間最長,平均 78個工作天。民署補充,根據去年資料顯示,發牌平均需時 49個工作天。民署又稱,香港的食肆暫准牌照制度可減省不少行政工作和程序時間,有值得借鑑之處,但需成熟的制度及完善配套配合才有足夠條件引入。 民署又表示,現已開展工作優化飲食場所牌照申請進度查詢系統,新版本設有提示功能,讓申請人以更便捷方式掌握牌照申請的具體進度。 (黃翠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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